(二)加强建筑业法制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培育建筑强市的要求,加快修改制定和完善规范业主行为、健全招投标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材使用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尽快理顺建筑业监管职能,避免多头管理,减少重复发证,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图审机构、保险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防止乱收费。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建立昆明市建筑业经济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市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规范统计秩序,依法统计,确保建筑业统计数据的质量。
(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把质量兴业作为建筑业振兴发展的立身之本,质量安全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要严格落实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政府监管。建筑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为企业所使用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必须依法为所有进入工地的农民工及其他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强化主城区扬尘控制措施,大力推进建设环保型建设工地,绿色工地,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昆明所有建筑工地要坚持文明施工标准,主城区内施工要坚持封闭施工,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施工围墙不低于1.8米。坚持主城区渣土、建筑垃圾封闭运输,确保无泥土污染道路,坚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使施工对交通影响最小化,坚持减少噪音,将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社会承诺保证机制,所有施工工地都应以告示形式向社会做出遵守文明施工的承诺,公布并告之开竣工日期,投诉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的制约机制;三是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机制;四是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六)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诚信保障体系,建立实信约束和惩罚机制,通过企业诚信信息收集、日常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在网上发布不良信用记录,针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市场形为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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