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业生产
各企业要立足生产自救,保险公司要及时定损、理赔,金融机构要积极帮助解决资金困难。对于受灾情况特殊、影响比较大的个别企业进行个案处理。有关部门要积极抓好生产要素的调度和协调,确保煤电油运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灾后重建是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合力。要逐一制定工作责任目标,明确和落实责任主体及工作计划。各级地方政府是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做好中央所属单位的恢复重建工作。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集中力量按期完成任务。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和金融、保险等单位要做好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工作。
(二)完善规划,突出重点。各受灾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全面掌握和核实有关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恢复重建规划。在此基础上,做好相关项目前期工作,细化恢复重建方案,尽快组织实施。要按照重建规划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突出重建的重点任务、措施和实施步骤。
(三)多方筹资,尽快拨付。要坚持通过自救投入、银行贷款、保险赔付、中央支持、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向国家反映我省灾区的特殊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及与救灾有关的其他资金;省财政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项目在资金使用上予以重点安排;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筹措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配套资金,在资金安排上要突出重点,根据灾情和地区财力重点支持重灾地区、重点领域和最困难群体;各企业也应拿出专门资金用于恢复重建。对灾后重建所需贷款,各级金融机构要提高效率,加快审批;各保险公司要提高查勘定损速度,加快赔付结案进度,使受灾企业、受灾群众尽快拿到保险赔款;各级财政对已确定的救灾救济和恢复重建款项要及时下达。
(四)保障物资,确保供应。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恢复重建所需物资设备,抓好物资供应和稳定物价的相关工作。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市场重要物资的生产、运输和供应,确保市场物价稳定、供应正常。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救灾物资调运给予保障,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确保救灾物资的质量。各有关方面要积极向灾区提供技术支持与援助。
(五)保证质量,用好资金。恢复重建的施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督促检查,排查各类隐患,防止重建过程中发生事故。恢复重建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各有关地区、部门要尽快完善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规定,建立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机制,保证恢复重建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各级审计机构要抽调人员开展对救灾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