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责任主体。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州(地、市、县)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为灾后重建工作的实施主体。
2、广播电视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对受损的广播电视台站、机房倒塌、供电线路断裂、发射机和接收机等情况全面科学评估,完善恢复重建方案,分配重建和维修任务,落实重建资金,5月初完成;开展对受损广播电视台站、机房倒塌、线路及设备的建设工作,为广播电视骨干台站配备柴油发电机,将受损严重的广播电视“村村通”设施,重建时改为“户户通”方式。同时开展对受损广播电视设备的维修和重新配备工作,6月底前完成;完成广播电视基础设施重建任务的验收、评价并进行总结上报,7月底前完成。
(2)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各电视台、广播电台、发射台、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等负责具体实施。
3、卫生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对受损的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重建情况进行全面科学评估,完善恢复重建方案,分配重建和维修任务,落实重建资金,5月初完成;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实施受损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建设,并修建好修复围墙和供水供暖等配套设施。同时,开展对受损医疗设备的维修和重新配备工作,6月底前完成;完成卫生基础设施重建任务的验收、评价并进行总结上报,7月底前完成。
(2)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受灾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主体。
4、地震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5月初完成地震监测受损的84个供电线路、UPS电池。6月底前完成地震监测台站房屋、围墙及部分道路。
(2)责任主体。由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实施。
5、旅游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修建受损旅游公路、景区道路、停车场、供排水及污水处理、旅游厕所及道路标识牌等设施。5月初通过临时措施保证所有景区恢复基本旅游接待能力,修复室内设施、保护未损设施;封冻期结束后立即组织全面抢修恢复,确保在5月旅游旺季到来之前恢复正常运营;6月底前全面实现景区旅游设施稳定运行。
(2)责任主体。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旅游局为第一责任人,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和景区经营单位及所在地主管部门为实施主体。
6、支持措施
教育、广播电视、卫生恢复重建,争取中央财政在现有渠道安排补助资金,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再调剂部分资金,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对上述领域恢复重建给予资金支持。旅游恢复重建以所在地方政府和景区经营管理企业自筹为主,积极争取中央安排部分补助资金,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再调剂部分资金。地震恢复重建中央财政将在现有渠道给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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