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十三)涉农服务业。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农业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全市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良种示范推广、畜禽水产良种统供、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生产性服务。支持辐射面广、带动性大的区域性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培育一批大型涉农商贸企业集团。采取政府推动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城乡市场统一规划建设与积极培育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相结合的方式,支持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行政村为基础和以统一配送、连锁经营为主的新型农村流通业态的发展,努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现农村市场建设与农业生产、农民消费互动发展。加强农业科技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标准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与认证、动物防疫、植物保护和农业灾害预警等农业技术支持体系,加强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扩大信息服务面,增强服务功能,逐步形成连接国内外市场、覆盖生产和消费的信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保险,增强和改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

  (十四)金融、保险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小额贷款业务。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服务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在昆明落户或开设分支机构,扩大经营业务,完善支付结算系统,提高支付清算效率。

  (十五)科技服务业。推进以我市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的应用技术研究体系、以科技中介机构为主的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形成科技孵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十六)中介服务业。鼓励发展面向企业、组织和个人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各种经纪商、房产中介、人力资源中介、科技中介、货运代理等市场交易中介组织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法律、财务服务机构,以及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行业组织。

  (十七)房地产业。规范主城区房地产开发,积极推进新区有序建设,加快发展房产交易、咨询、房产评估等现代服务业,拓展增值领域,逐步形成以房地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态势。鼓励本土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品质。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促进新区建设与基础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相配套。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城市商业服务的土地供给。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