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依照《
农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结合每年的农资打假行动,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综合执法和“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三个专项整治,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的企业和个人。
(五)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
各区镇、部门、企业组织要加快我市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对国家和行业尚无标准或虽有标准但低于我市实际需要的,要抓紧制定我市标准和技术规范。要以热带特色瓜果菜为重点,制定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控制技术标准,农产品保鲜、贮藏、加工、包装技术标准,农业生态环境标准等。农产品出口企业要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和产品销往国的质量要求,制定相应的专项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农业标准的制定,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产前、产中、产后相互配套,并要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变化不断修订、完善。
(六)强化农民合作社化,提升农产品质量。
一是合作社通过组织分散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保障;二是合作社作为经济法人,具备相对完整的法人人格和行为能力,在参与市场竞争中有助于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综合竞争力;三是合作社整合优越的标准化生产理念和农户先进的生产方式,有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
(七)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要加快市、镇、基地三位一体检测网络体系建设,确保产品质检率;要充分利用市农业服务、科研部门的检测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八)建立健全农业质量监测体系。
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合理布局、避免重复的原则,尽快制定我市农业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加强农业质检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环境质量的检测、监督。各类生产基地、龙头企业要加强产品监控,从源头对农产品实行质量把关。要结合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快速监测站点,开展好市场质量检测服务。各类质检机构要加强协作,实现人力、技术、设备等资源的互补和共享。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各类质检机构逐步向市场化、社会化方向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