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27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9日)废止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府〔2008〕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三亚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公交服务质量,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交线路(含旅游公交线路)经营权是指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部门)依照规定程序授予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所设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等要求从事公交客运经营的权利。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交客运(含旅游公交客运)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市交通部门是本市公交线路经营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交线路经营权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提高公交客运服务质量和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将有限的公交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从而建立一个“扶优汰劣、竞争有序”的公交客运市场。

第二章 公交线路经营权的授予

  第六条 公交线路经营权的授予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市政府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将公交线路经营权授予本市国有企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