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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的通知
(三府〔200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已经市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三亚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

  为严格规范和监管我市旅游市场,参照《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具有综合协调、检查督办、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统一行动的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实行旅游行政处罚调查权与决定权相分离的制度。

  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实行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稽查支队)执法队伍为基础,不增加编制;相关部门职权不划出,抽调人员参与;执法主体不变,联合执法过程中适用非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决定,均以各成员单位的名义作出,开具该成员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成员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联合执法办公室承担行政责任。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三亚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

  成员单位包括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出版体育局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设在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三、队伍构成

  联合执法队伍以现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稽查支队)队伍为基础。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熟悉本行业法律与业务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作为与联合执法办公室24小时联络的专职执法员,受理旅游投诉或执行联合执法办公室下达的工作指令,随时听候联合执法办公室调用,平时在各自单位办公,出现旅游投诉时集中办公。

  四、职责及分工

  (一)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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