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
(三府办〔2008〕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三亚市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
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档案事业宏观管理,推动我市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市县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亚市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的主要任务与目的:全面检查我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客观评价机关、区、镇、村(居)委会档案事业发展状况,加强档案事业宏观管理,促进档案业务建设与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服务水平,使档案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并以优异成绩接受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验收。
第三条 评估对象为市直机关、区、镇、村(居)委会档案事业。具体评估内容以《三亚市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或《村、居委会档案事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见附件)为准。
第四条 市档案局成立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委员会。
评估委员会承担对全市机关、区、镇、村(居)委会档案事业发展状况的实地测评,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具体负责评估工作有关文件的起草和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