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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协调自治区公安厅对阿盟人口信息系统进行调试、升级、改造。
  2、户口调查阶段(2008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各旗人民政府在实施户籍改革前按照盟户籍改革领导小组安排,对辖区内的人口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人口底数。
  一是全面掌握常住人口底数,特别是农牧区人口实有数;
  二是全面摸清常住无户人员和暂住人口底数,从业情况;
  三是针对部分出生不登记,死亡不注销以及人户分离情况进行调查;
  四是城乡一体化户籍改革中户口迁移政策遇到的问题等。
  3、实施阶段(2008年5月25日至2008年11月25日完成)
  一是停止使用旧户口簿,更换新式户口簿。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全区居民户口簿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公网传 〔2007〕2250号)精神和要求,全区将停止制发内芯式和插页式居民户口簿,全部采用防伪多页式居民户口簿(盟公安局已预订)。在此期间各旗不得擅自订购、印制户口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要完成全盟73033户,183013人的户口薄换发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完成户口簿换发任务,各旗在部署实施上,要本着急用先发,先易后难和先农牧区后城镇的原则,分步实施,确保户口簿换发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的稳步推进。
  三是各旗在启动新式居民户口簿换发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换发新式居民户口簿办理流程》(近期下发各地)要求,对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及时维护更新,原户口类别是农牧区人口的,要根据材料和规定在人口系统职业栏内表明“农民”、“牧民”,“菜农”,“居民”或其他从业类型。原户口类别是城镇人口的要在人口系统职业栏内表明“公务员”,“警察” ,“法官”,“教师”,“居民”或其他职业类型。
  四是在换发新式居民户口簿过程中户籍窗口部门要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工作质量。各基层民警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通过服务窗口耐心讲解和宣传,让老百姓明白城乡户籍一体化改革所带来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融洽警民关系,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4、总结阶段(2008年11月25日至2008年12月25日完成)
  为了更好地为全盟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为全区做出榜样,更好地总结,推广我盟城乡户籍一体化改革工作,三旗一区要对一年来的工作要认真全面总结,把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汇总后报盟户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汇总,在户籍改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盟户籍改革领导小组将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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