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一)向有关领导和联席会议报告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提出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三)承担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文件和规定的起草及呈报工作。
(四)承办召开联席会议,完成联席会议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市纪委、监察局的主要职责:
1、向联席会议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
2、向市审计局通报被审计对象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
3、受理经济责任审计中移送的违纪案件线索,并及时将移送的案件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4、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工作。
5、积极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
1、向联席会议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
2、将经联席会议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办理委托审计手续。
3、在实施审计前向市审计局通报被审计单位及其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
4、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工作。
5、根据审计结果,组织被审计人员谈话,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考评、使用、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
(三)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经费。
2、协助提供有关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任期内的财政、财务主要指标及其完成情况。
3、协助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