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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的通知


  (六)成立由规划建设、消防、人民防空、国土环境资源、气象、地震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办事机构,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对项目在进入后到开工前的有关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进行集中许可审批和办理。窗口设在市规划建设局。

  (七)项目联合办事机构采取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议事,重大项目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八)项目建筑方案联合审查。业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提出),在3个月内提供拟建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市规划建设局对报审的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视项目具体情况,召集联合办事机构的相关单位举行例会,就项目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协调;各职能部门须在第二次例会时提出处理意见,由市规划部门汇总意见后一次性函复业主。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业主在经审核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基础上,两个月内完成拟建项目建筑施工图设计,并将建筑施工图送市规划建设局审查,市规划建设局对报审的图纸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许可文件。联合办事机构依据规划许可文件及相关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建筑工程招投标备案办理时限为4 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招投标完成后,在有关手续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施工许可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非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凭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签订的《项目建设投资风险防范合同》到市规划建设局领取有关批复。

  (十一)进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一经联合办事机构或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任何企业都不得借调整规划设计等事项拖延项目建设时间。确需调整的须按原程序报批,在调整报批期间不得影响项目进度。

  三、项目建设及竣工管理

  (十二)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项目投资建设风险防范合同》约定,加强对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且年度完成投资排在前十名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项目业主未能履行合同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具体项目投资在3亿元以下(含3亿元)的,建设期限为1年;具体项目投资在3亿以上6亿元以内的,建设期限为2年;依此类推。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期限条件开工建设的用地,国土部门按季度定期公布通报。新出让的用地,国土部门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中增加投资建设风险防范约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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