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配合)
(十八)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完善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理规定、信访举报处理结果反馈制度、信访举报督办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诉求的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加大因少数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等引发的上访控告问题的督办力度。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配合)
四、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十九)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勤政廉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恪守从政道德,正确行使权力。继续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巩固和拓展先进性教育成果,进一步树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运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全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接受教育;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组织领导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和震撼力。深入开展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出版体育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二十)以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配合)
2、认真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问题。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住宅建筑面积超标准问题的处理办法,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住房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党员干部超面积享受政策性住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