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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5.12”四川汶川地震募捐活动的紧急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5.12”四川汶川地震募捐活动的紧急通知
(三办发〔2008〕29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大地震,突如其来的特大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震救灾指示精神,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全力支援灾区人民,市委、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社会捐款活动紧紧围绕“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主题,充分发挥全市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灾区提供资金扶助,帮助灾区人民度过难关。

  二、时间安排

  5月16日前由各单位紧急动员,5月20日前完成捐款接收工作。

  三、组织形式

  本次募捐活动以捐款为主。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捐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赠款的接收、保管、上交和公示工作。要及时公布捐款接收帐户和联系方式,切实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及时公布募集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驻市军警部队负责组织广大官兵开展捐款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镇、各单位要把本次社会捐款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加强领导,确保募捐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款,起到表率作用。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迅速掀起募捐热潮,让灾区人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坚持自愿,量力而行。本次捐助活动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灾区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各区镇、各单位要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开展捐款活动。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公示制度的通知》(民办函〔2001〕第212号)要求,加强对捐赠款的管理。接收的捐款于5月20日前上交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统一汇总后发送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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