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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8]13号文件的通知

  力争在2年内基本完成教育、卫生行业专项治理任务,使其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涉农涉牧问题要力争在3到5年内基本解决。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本着实事求是、扎实推进的原则,确定本年度工作目标。
  九、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主要任务及目标: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的节庆活动,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制止和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上述工作要在今年基本完成。
  责任部门:自治区纠风办牵头,有关部门、行业参加。
  十、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
  主要任务及目标: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今年要在解决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责任部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纠风办参加。
  十一、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
  主要任务及目标:依法加强监管,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今年要在解决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责任部门: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纠风办参加。
  十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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