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加强领导。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市长兼任主任,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领导兼任副主任,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汕头警备区、保税区管委、高新区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执法局)、经贸局、教育局、信息产业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法制局、监察局、工商局、旅游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编委办、运管中心、房管局、旧城办、环卫局、信息中心、团市委、妇联、总工会、广播电视台、特区报社和各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部署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督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各区要参照市的模式相应设置领导机构。各街道设立城市管理办公室(将街道社区事务办改设为城管办,同时加挂民政办牌子,承担社区事务职能,由市给予适当增加专项编制),街道一名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具体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街道设置中队,派驻到各街道,执法中队中队长兼任街道城管办副主任,实行双重管理。
23、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强化管理,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联络网和工作联系单制度,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城市管理整体合力的充分发挥,形成审批、管理、处罚部门及市、区、街道、居委各级通力合作、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
24、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工作。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立法程序,及时清理现行不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及时修订或废止与现代化城市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规定。针对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立法工作,使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失职追究制度建设,使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25、创新管理手段。利用科学的手段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发展智能化交通管理,使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道路有效使用率。扩大道路清扫与海域垃圾收集机械化作业面,提高道路和海域保洁水平。逐步采用先进的技术替代传统手段,实现市政公用设施管养水平的提高。充分利用网络时代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城市管理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实行“数字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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