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监督长效机制。明确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层层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把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各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并与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挂钩。城管委定期按照责任书的目标内容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建立市容管理考评机制。成立市容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分交通秩序管理组、公共卫生组、市容环境卫生组、宣传组,由分管市领导任各组指挥长。加强对城区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结合部市容和环境卫生,集贸市场市容和环境卫生,“五小行业”卫生管理,除“四害”工作,绿化带管养,交通秩序管理,居民住宅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在建建筑工地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过境公路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园、广场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卫工程设施管理,窗口单位(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宾馆、酒楼)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养护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城市夜景灯光管理,占路为市(含临时集贸点)、“夜市”和“黑烧烤”整治情况,河道沟渠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情况,街招小广告(“牛皮癣”)整治情况等项目的市容管理常规考评,制订考评体系,优化考评机制,增强考评功能,建立市容管理考评监督与竞争激励联动的机制,实行行政管理经费与管理效能挂钩。市容管理考评成绩要作为考察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城管工作业绩和城管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由城管办制订具体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专项考评,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一定三年),专项用于考核奖励,考核结果和奖励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设立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逐步整合各类服务电话,负责受理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的咨询、投诉和建议,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将其纳入全市电子政务系统工程。建立城市管理任务、重要项目目标考核和现场随机考核体系,奖优罚劣。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报刊、书籍、广播、影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决策,要逐步建立公众听证制度。要建立行风监督评议制度,加强社会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市城管局牵头,市信息中心、卫生局、监察局、法制局、市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配合)
五、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