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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3)街道(镇)管理。街道(镇)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城市管理的落脚点,其主要职能是:①根据区级综合管理部门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管理实际,逐项组织实施。②全面推行、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制,对辖区内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实施覆盖式管理。③组织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并做好日常的清扫保洁工作。④不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铲除蚊蝇孳生地,清理卫生死角,有效开展除“四害”活动。⑤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适时发动居委、组织居民进行天面、屋(棚)顶垃圾的清除工作。⑥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公共卫生工作。⑦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4)社区管理。社区管理是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单位实行自治的具体内容,其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共创文明社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服从于社区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
  7、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按照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解决多头处罚、重复处罚等问题,克服“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关城市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之间要按照《关于理顺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府〔2007〕8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徇私枉法的人员要从严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努力改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
  抓重点整治促城市发展。要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内街小巷、集贸市场周边作为市容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整治城市“牛皮癣”、占道经营、“黑烧烤”、不文明交通行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城市管理“顽症”,坚决查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加强国道、省道、进出汕头道路和连接各区主干道路两侧的市容管理工作,美化、净化汕头环境。(市城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经贸局、卫生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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