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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4、目标: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提高市民文明意识,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一流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加快建设粤东城镇群中心城市。
  5、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原则,形成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优势整合、共同促进”的协调发展新局面。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障,全民参与”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新格局。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长效的原则,形成“一队多能、综合执法,市区联动、部门协作,依法管理、堵疏结合、全面覆盖”的城市长效管理新体系。
  坚持市民参与、市民受益的原则,形成“宣传舆论广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有力、社会共驻共建”的城市管理新氛围。
  三、明确城市管理职责
  6、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市、区、街道和社区的管理体制,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为配合、专业部门为指导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体制。各级管理职责如下:
  (1)市级管理。市级管理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宏观决策和指挥协调作用,其主要职能是:①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进行实施,并加强考评督促。②根据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的规章,提出政策性措施。③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④健全市容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市各部门、各区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实施考评、检查、监督,查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行为。⑤负责对涉及城市管理重大事项的资金调配。⑥必要时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区域组织综合整治和实施管理。
  (2)区级管理。区级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关键,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起着组织实施作用,其主要职能是:①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将目标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落实责任,监督实施。②指导街道(镇)搞好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③及时协调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解决职能交叉、空白区等问题,使城市管理责任全面覆盖,不留空白。④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为街道(镇)开展日常监察管理创造条件。⑤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洁、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等作业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建设小型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和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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