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2008〕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四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多年来,我市致力于加强城市管理,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广东省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但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等诸多因素,当前我市城市管理现状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相比,与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的要求相比,与建设以汕头为中心的粤东城镇群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期望的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建立我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城市管理是政府对城市规模、城市设施等系统的开拓以及城市功能完善过程的管理行为,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管理水平体现了一个城市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是一个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2、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发挥城市建设的投资效益,优化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是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各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城市管理作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3、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的方针,遵循城市管理与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相适应的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