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加强软件建设和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各级财政和宣传文化主管部门要把加强软件建设和加强管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的重点,切实解决好目前普遍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轻使用”问题,以增加财政投入为主,通过多种渠道努力筹措经费,争取尽快为已建成的公共文化设施配齐必要的内部设备,特别是加强软件方面的投入;还要从加强管理入手,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探索多元化市场化投资模式、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使用、发挥好各类文化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吸引和组织广大农牧民、城镇居民开展各种经常性文体活动,使基层文化设施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各级图书馆和文化馆(站)要充分发挥综合功能,辐射和带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自治区各级宣传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益性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免费向社会开放。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
(三)以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龙头,大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全区各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充分调动国办文化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加强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要认真制定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规划,整合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实施文化艺术精品工程。2008-2010年间,重点打造推出一批文学、戏剧、歌舞、电影、电视剧等文艺精品。通过健全完善评奖和再奖励制度、转变投资机制和实行以奖代投等多种措施,激励和引导公益性文化单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力提高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在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服务中的骨干作用。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践,逐步增加广播电视、电影、报刊为农村牧区服务的资源总量,通过政策上的倾斜和资金上的扶持,大力加强“三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购买优秀剧本提供给基层艺术表演团体使用或移植改编为农牧民群众演出。要特别重视加强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演出播映或译制出版的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通过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和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大力繁荣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制作的报刊书籍和广播影视节目。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扶持、贷款贴息、政策优惠等多种方式,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安全适用的公共文化产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四)以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各地区各类文化节庆活动特别是广场文化活动,本着提倡参与性、增强群众性的思路,充实更多的群众性活动内容,动员和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其中。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发展农村牧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军营文化,依托传统节日、纪念日、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那达慕、业余文艺演出、书画摄影比赛以及读书、演讲、歌咏、诗歌朗诵、知识竞赛等文化活动。通过继续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动员乌兰牧骑等专业艺术团体开展公益性或政府资助性下基层演出活动等多种形式,切实有效地丰富基层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并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宣传、文化、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积极筹措经费,精心安排适合农民工需要的广场文化活动,组织实施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工地;鼓励和支持国家投资的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为低收入居民、农民工及其他特殊群体免费或低价演出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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