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内党办发〔2008〕3号 2008年5月9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自治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切实增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六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做出了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决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网络建设,使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显著改善。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特别是广大农村牧区,文化设施还比较落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农牧民群众以及城镇低收入居民、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文化生活还很匮乏,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地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抓紧抓好。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也是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反映了各族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区各族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和谐内蒙古,具有重要意义。
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坚持把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和农村牧区,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着力解决各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推动自治区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与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相适应,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看电影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当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施五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不断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优先安排关系各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不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逐步解决农牧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看书难、看电影难的问题,基本满足城镇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