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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意见

  制定自治区落实《纲要》规划,明确“三个阶段水平”的具体目标标准:到2010年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水平、到2020年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水平、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公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水平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制定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标准,作为衡量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实施《纲要》工作的统一指标。根据不同的4个重点人群,在《纲要》工作目标、指标和标准上要有一定的量化,做到任务要具体化,工作规划有针对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
  实施《纲要》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有效工作机制。按照《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将主要任务及职责分解成9个方面,分别由有关牵头和责任单位共同承担,采取若干部门协作、共同负责的方式来实施。具体组织和协调的日常工作由自治区科协负责,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按照《纲要》的要求,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和《纲要》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自治区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并为《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完善相关督促和考评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对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工作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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