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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八)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广场、公园、市场、车站、机场、港口、文化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设立法制宣传栏、张贴挂图、发放资料、播放广告,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要加强对所属人员或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创新方法,拓展领域,努力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
  (九)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手段。进一步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优势作用,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宣传教育。继续编辑出版农村法制宣传挂图,免费向全省广大农村发放。加强与有关媒体合作,在浙江电视台开设法制宣传专栏。继续与浙江法制报合作办好“五五”普法专栏,充分利用《法制日报》平台宣传介绍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程和成果。加强钱塘法治网和各地普法网站建设,积极参与“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借助农村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十)加强法律文化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文化建设相结合,坚持法律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结合。积极开展法律文化实践,挖掘社会法律文化资源,动员和组织专业文艺团体、群众文艺团体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创作演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文艺作品。积极推进普法广场和法制公园建设,建立一批面向社会的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市、县(市、区)普法报刊、网站评优活动。适时开展“五五”普法摄影、书画作品评选展览筹备工作。加强对法制新闻工作的管理,组织法制新闻工作者围绕中心开展法制新闻宣传。
  四、夯实载体,提高质量,稳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十一)以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为抓手,部署开展新一轮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出台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基本标准和省级先进标准,实现“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由注重覆盖面到注重创建质量的转变。继续完成2007年度五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考评工作。认真总结“法律进社区”工作经验,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八个一”的推广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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