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推进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要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采取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等多种形式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结合政府政策性补贴、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征地安置、灾区重建等,推广已开发的村镇房屋抗震防灾技术措施,在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有效途径、积累经验,带动和推进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七)广泛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广泛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大力宣传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工程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激发农民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和谐平安新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充分认识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工程建设作为改善民生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体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履行职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劳动部门要会同建设、地震部门切实抓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税费,严肃查处乘机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倾斜政策,鼓励农民建设抗震民居。科技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科研工作,强化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
(二)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坚持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发动社会帮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努力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等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积极吸收社会捐赠,不断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切实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要加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投入,并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资金主要用于抗震性能普查、实用技术研究、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工程补贴。各联手扶贫单位要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作为本单位联手扶贫工作的重点,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工程进展。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项贷款制度,为农民提供财政贴息、优惠利率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简化信贷手续,支持农民建设地震安全住房。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村居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三)构建工程技术服务保障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地震部门要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技术服务网络。各乡镇政府要有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会同村地震群测群防联络员、村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协会及时对建房农户和工匠现场开展技术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由县级建设、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各新建点的管理人员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场址勘选、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