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功能实用、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对不具备抗震要求的农村民居,要宣传和引导农民进行加固改造。
4.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做到既符合抗震要求,又改善村容村貌,逐步提高农村综合抗灾防灾能力,更好地发挥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各地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目标,贯彻落实《江西省防震减灾“十一五”专项规划》,加快制定实施本地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开展农村公用设施和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各地要制定计划,开展村镇公用设施和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全省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要按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其他地区等不同层次,重点对2001年7月以前建成的村镇公用设施和农村民居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与评估。同时要注重各地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古民居等历史文物建筑的抗震性能普查。要加快村镇危旧住房改造,依据村庄与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住户采取简单易行、安全可靠的加固措施。努力实现存量住房和增量住房与防震减灾能力同步提高。
(三)加强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各级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各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尊重民风民俗和弘扬传统建筑文化,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大力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积极推广《村镇居民住宅建筑抗震构造详图》、《新农村建设农村住宅设计获奖图集》等建设技术标准、实用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点等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为农村民居建设选址、确定依据抗震设防要求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把防震减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引导村民按照规划布局进行建设,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民居,要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应给予技术指导,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建造满足抗震安全的房屋。
(五)加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培训。采取多渠道对村镇建筑工匠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建筑工匠,为全面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基层技术服务队伍。建立农村防震减灾技术服务网络,为农民和建筑工匠提供长期的农居建设法规和技术培训、咨询、知识普及等各种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