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实行人事垂直管理人员交接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24号 2008年4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省广电局《关于做好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实行人事垂直管理人员交接工作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实行
人事垂直管理人员交接工作的通知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编办 省广电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组建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的函》(赣府厅字〔2001〕12号)中提出的“公司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各分公司的人、财、物全部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的要求,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发展活力,巩固全省广电网络整合成果,做大做强广电网络产业,决定对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以下简称省广电网络公司)人事实行垂直管理,现就做好人员交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广电网络公司对所属各市、县(区)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实行人事垂直管理,推进全省广电网络健康有序发展,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确保党和政府政令畅通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人民群众收视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组织、宣传、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办、广电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精神,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顾全大局,确保交接工作平稳有序,按时顺利完成。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二)严肃纪律,按照政策办事。各地、各部门在交接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变通方式违规向广电网络部门调入人员、突击提拔干部和隐匿、转移广电网络资产。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除坚决纠正外,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交接范围及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