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按一类乡镇15000元,二、三类乡镇10000元的标准确定。
五、确定乡镇财政补贴(上解)基数
(一)对支出大于收入的,按支出缺口实行定额补贴;收入大于支出的,实行定额上解。地方财政收入超收由乡镇全额留用,超收收入必须首先用于弥补工资性等刚性支出缺口和消化债务及乡镇事业发展。
(二)一类乡镇,因非政策性因素短收形成的财力缺口以及各种新增支出,一律由各乡镇自行承担。教育支出以2007年为基数,纳入支出基数,超基数部分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三)二类乡镇,当年新增工资性支出县财政承担70%、乡镇承担30%;因非政策性因素短收形成的财力缺口以及其他新增支出由乡镇自行承担。
(四)三类乡镇,当年新增工资性支出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因非政策性因素短收形成的财力缺口以及其他新增支出缺口由乡镇自行承担。
(五)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农业税免征补助全额补助到乡镇。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根据增值税完成实绩,按环比增量计算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对乡镇当年新增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实现的税收,根据当年收入完成情况,调整乡镇收支基数及定额补贴(上解)基数。
六、奖励激励措施
(一)烟叶税按当年县政府下达各乡镇的指令性计划收购数量和收购均价为基数,完成基数的乡镇按10000担以上(含10000担)的乡镇奖励50000元,8000-10000担(含8000担,不含10000担)的乡镇奖励30000元,6000-8000担(含6000担,不含8000担)的乡镇奖励20000元,6000担以下(不含6000担)的乡镇奖励10000元。
(二)在当年乡镇组织的收入实现超收的前提下,对增值税(25%部分)比上年增长的部分,按20%给予奖励。企业所得税(40%部分)比上年增长的部分,按30%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年终经核实后,于次年予以兑现。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各乡镇消化政府性债务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对乡镇挤占县级及其他乡镇财政收入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扣减当年全部奖励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七、政策保障措施
(一)严格预算管理。各乡镇必须进一步增强预算观念,按照《
预算法》的规定编制和执行财政预算,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切实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努力提高支出质量,维护预算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