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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意见


  (二)支出基数的确定

  1.人员经费

  对全额预算单位人员经费基数的确定:以2007年财政决算人数,按人事档案工资标准计算确定。

  对差额单位人员经费基数的确定:对卫生院以2007年人事部门核定的年底实有人数为基数,按2007年底人事档案工资的49%包干补助确定支出基数。对广播站以2007年包干基数确定。对差额单位实行增人增资自负,减人不减基数的政策。

  住房公积金以人事部门认定的在职职工2007年底平均基础工资为基数,全额单位按7%的比例确定,差额单位按全额单位比例的60%确定。

  2.职工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财政承担的在编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按政策应享受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为基数,按职工基本工资的6%计算,补充医疗费按基本工资的1%计算确定。

  3.公用经费

  全额拨款单位(不含教育)按实有在岗人数年人均2500元的标准确定支出基数。会议费(包括乡镇党代会、人代会以及乡镇其他会议),一类乡镇按30000元,二、三类乡镇按20000元的标准确定。设备购置维修费按一类乡镇30000元,二类乡镇20000元,三类乡镇15000元的标准确定。小车经费按一类乡镇40000元,二类乡镇30000元,三类乡镇20000元确定。接待费按各乡镇办公费的10%确定。

  4.村级补助支出

  村委会公用经费补助(含村级报刊经费以及村级办公运转支出补助)。按每村3000元的标准确定。

  村组“一事一议”补助。按每村5000元的标准确定。

  村组干部报酬。村四职干部(含村支部书记、村长、村文书、村计生助理员)报酬按3000元/人年的标准确定;村民兵连长、村妇代会主任、村团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报酬按300元/人年的标准确定。

  5.专项支出

  公共环卫补助支出。按一类乡镇40000元、二类乡镇30000元、三类乡镇20000元的标准确定。

  通乡道路养护支出。按每公里500元的标准确定支出基数。

  农民直补工作经费。按一类乡镇30000元,二类乡镇20000元,三类乡镇10000元的标准确定。

  畜牧防疫经费。按一类乡镇30000元,二类乡镇20000元,三类乡镇10000元的标准确定。

  安全稳定支出。按一类乡镇30000元,二、三类乡镇20000元的标准确定。

  计划生育事业支出。以乡镇当年实现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60%的比例补助乡镇,专项用于计划生育支出。此项支出不纳入支出基数,根据当年征收情况年终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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