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现“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建房〔2008〕141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现“五无”目标的工作要求,做好“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现将《实现“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实现“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目标实施方案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实现“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目标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现“五无”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市建委就“无城镇危房户”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实现“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目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委十届三次全会要求,以改善民生为目的,以城镇居住房屋解危排险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扎实推进,逐步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房屋隐患排查及整改机制,及时做好对危险房屋的解危排险,实现“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目标。
二、依法实现“无城镇危房户”目标的工作措施
(一)“城镇危房户”内涵界定
危房是指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主要承重结构严重损坏,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城镇危房户是指经鉴定为危房的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城镇住宅。
(二)时间安排
2月底完成2008年城镇危房检查、鉴定工作。3月中旬危房解危工作全面展开。6月底前基本完成危房解危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按部门属地明确责任
1、市建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落实城镇房屋解危修缮标准、资金安排及有关政策,建立相关管理验收机制,研究解决解危排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县城镇房屋解危工作,成立由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无城镇危房户”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本区县城镇房屋解危计划和实施方案。
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宣传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