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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08〕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2008年,是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日的第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活动氛围,确保我县群众清明祭奠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进行,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

  清明节是群众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时期。今年是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日的第一年,群众祭奠活动将呈现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点,必将给交通安全、森林防火和殡葬服务等社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此,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的组织引导和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群众清明祭奠活动安全、规范、文明、有序进行,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克服消极、麻痹思想,充分估计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日对群众祭奠活动管理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制订可行方案,严防发生重大人身安全、森林火灾和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文明、有序的清明节。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清明节期间,民政部门要做好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以展示改革成果、宣传政策法规、倡导祭祀新风、传播殡葬文化、引导错峰祭扫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宣传工作。要以报刊、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为载体,积极主动地开展清明节宣传工作。要通过开设专栏、制作展板、宣传册、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大力推广家庭追思会、鲜花祭祀、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文明、节俭、便捷的祭祀方式,树立文明祭奠新风。同时,要通过媒体呼吁公众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规范有序地开展祭祀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念,自觉抵制丧葬陋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文明祭祀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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