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文物普查资料准备
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启动前,县文物普查总队要收集详细的图纸资料,包括地形图、以往文物点分布图等。要收集和查阅地方史志、族谱及相关文献材料,对文献中记载的该地区文化遗存进行登记,以便在调查中查漏补缺。要收集与其相关重点文化遗产的信息、背景、历史沿革等资料,选定部分重点文物点进行调查。
四、实地普查工作
(一)实地普查时间:2008年4月5日-2009年12月31日,分阶段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
(二)实地普查范围:酉阳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三)实地普查内容: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
(四)实地普查形式:全县划分6个片区,由县文物普查总队牵头,各乡镇普查分队配合,以乡镇为单位分别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县文物普查总队队员分别联系各乡镇普查分队,负责提供文物普查技术指导,负责收集、上报文物普查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3)。
五、资料整理工作
(一)资料整理时间:2010年1月-2011年10月。
(二)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县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定期负责对全县文物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和验收,并报市文物普查办公室。
(三)形成普查成果:县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按规范要求形成全县文物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
--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
--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全县第三次文物普查档案。
--公布《酉阳自治县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编制《酉阳自治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六、总结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