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08〕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有关单位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08年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三、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四、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五、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一是要切实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安排好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在法定节假日放假前2日内,将值班领导、值班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书面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二是要严格执行每日报告制度和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制度。各乡镇、各重点部门和单位,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三是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严禁任何单位利用节日放假之机巧立名目滥发钱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严禁干部职工以任何名义收敛钱财,严禁国家机关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节假日期间参与赌博活动。四是要切实强化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是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节假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