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08年度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的通知
(沪科(2008)第193号)
各区县科委及有关单位:
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部署,为推进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2008年上海市火炬计划即将启动,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支持重点
2008年度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分环境建设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环境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且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上海市科委认定的科技园区、区县政府批准建设的特色产业集群的管理和运营机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申报环境建设项目。
(2)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
(3)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4)项目进度要求: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2、支持方式与重点
区(县)按1:1比例共同资助环境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的30%。
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技术平台的构建及创新服务组织自身能力建设项目。
3、申报方式与申报材料
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注册在上海的法人机构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在线填报【详见网上填报备注】,打印书面可行性方案并附上有关项目附件材料,一式四份。书面申报材料通过申请单位所属的区县科委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2008年上海市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材料主要包括机构服务运营管理办法或规章、区(县)资金匹配证明。所有书面文件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