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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6、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突出抓好株冶、智成化工和汨罗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循环经济试点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按照《湖南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求,重点抓好农业、林业、工业、建筑业等领域和有色、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煤炭、机械、造纸、纺织等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
  7、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尽快出台《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办法》,制定全省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实施方案,重点在有色、冶金、石化、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示范。按照《湖南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鼓励和扶持一批已达到污染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定期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三)依法关停淘汰,坚决调整“总量”
  1、坚决完成关停淘汰任务。按照国家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确保关停75万千瓦,力争关停100万千瓦。根据国家对我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淘汰湿法窑和机立窑生产能力1300万吨,其中2008年至2010年淘汰1053万吨。
  2、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钢铁、建材、铁合金、造纸、纺织、电解铝、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予以公布。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3、开展全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抓紧实施《湖南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巩固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成果。坚决淘汰5万吨以下化学制浆、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或生产装置;5万吨以上的化学制浆、废纸造纸1万吨以上规模企业必须能稳定达标排放,逾期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停产关闭。
  4、开展湘江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十一五”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出台《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着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着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公共治污和农村环境保护等项目实施。关停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污染企业。
  5、加大涉镉、涉砷企业的关停淘汰工作力度。按照《“十一五”湘江流域镉污染防治规划》,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涉砷、涉镉企业,一律取缔;对已经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完备,但超标排放、验收不合格和偷排砷、镉污染物的,实施停产治理,逾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对于涉镉、涉砷企业,按要求分步关停淘汰。2010年前,湘潭竹埠港工业区所有涉镉企业全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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