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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
(郑政文〔2008〕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以及《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以下简称省委《意见》)、《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郑发〔2007〕16号)精神(以下简称市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在经济上得到更多实惠,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市委《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计生,加大实施利益导向机制的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联动、整合资源、分类实施、注重实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以下统称独生子女家庭和计生双女家庭)全面实施“奖励、优待、减免、扶持、保障、救助”政策。在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和继续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关于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6〕17号)和市委《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生双女家庭实施生活补贴制度;实施农村领证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逐步提高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建立集体福利和集体经济收入分配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惠制度;增强惠农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生双女家庭的优惠力度。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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