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六日
锦州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鼠疫疫情分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
2.4 应急处理专业机构、救治和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任务
3 监测与预警
4 信息管理与报告
4.1 信息管理
4.2 信息报告
5 现场调查与控制
5.1 现场调查
5.2 现场疫情控制
6 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
6.1 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Ⅰ级、Ⅱ级)的应急反应
6.2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的应急反应
6.3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的应急反应
6.4 Ⅳ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或可能发生)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6.5 毗邻县(市)区的应急反应
7 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7.1 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
7.2 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
7.3 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8 保障措施
8.1 技术保障
8.2物资、经费保障
9 预案的制订
10 预案解释部门
11 预案实施时间锦州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指导和规范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辽宁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锦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