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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4.加强植保植检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一支适应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需要的公共植保植检队伍,落实乡镇专职或兼职植保植检员,建立病虫疫情监测点;
  5.建立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预防防治、检疫防疫工作所需的经费;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药、药械市场监管,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防控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监测、调查、预防、防治、控制和扑灭工作;
  2.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乡村级植保植检员(测报员)队伍;
  3.按县(市、区)政策,落实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测报、防治、控制、扑灭所需的经费;
  4.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
  5.建立完善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具体责任人。
  (三)市级有关部门的防控工作职责
  1.市农业局。提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制订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处置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及时发布重大病虫害中长期、短期预报和警报;负责做好重大植物疫情诊断、监测与报告,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重大植物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负责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负责农药市场监管,提出救灾农药、药械的应急储备计划;落实本地区防控工作具体责任人。
  2.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负责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项目安排;负责价格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3.市经贸委。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供应。
  4.市供销总社。负责应急防控农药、药械的储备、供应及调剂工作。
  5.市工商局。共同做好农药、药械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6.市质监局。共同做好农药、药械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7.市财政局。将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监测、预防、控制、扑灭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负责协调落实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无害化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财政补助经费。
  8.市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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