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军分区迅速调派驻军、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兴安盟支队迅速调集武警部队,赶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
盟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开展灾区疫情防疫。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抗震救灾:由具有急救经验的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救助,迅速转运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进行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到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监视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制定包括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等内容的具体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住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 次生灾害防御
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公安局、兴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行业、单位和设施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盟地震局现场工作队负责灾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布设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求助;邻近旗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现场工作队负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配合下负责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13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兴安盟委宣传部、盟地震局、盟民政局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部门的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4 应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