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通信
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机动通信车辆和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利用各种通信方式,保持地震现场与盟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联络。灾区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必要时派出应急机动通信设备,确保灾区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4.4 指挥与协调
4.4.1 Ⅰ级、Ⅱ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盟行署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始运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协助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搞好地震应急工作,组织人员进行伤员救治和抢险救灾,安抚灾区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4.4.2 Ⅲ级响应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盟行署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盟行署应及时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抄报内蒙地震局;旗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盟地震局向盟行署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内蒙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盟行署汇报。
4.4.3 Ⅳ级响应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盟行署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地旗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盟地震局组织、协调相关的地震应急工作。
4.4.3.1 灾区所在地旗县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旗县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逐级报告盟行署,并抄送盟地震局;旗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开始运作,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4.4.3.2 盟地震局的应急行动
盟地震局向盟行署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盟行署及有关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
4.5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有: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其他盟市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各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求的问题;与现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盟地震局协调并建议兴安盟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派遣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的搜救工作,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