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地震局作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准备等工作,按规定向自治区、盟行署提出兴安盟本级应当进入地震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在兴安盟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作为盟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按规定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含火山监测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各级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兴安盟地震局对全盟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分析、处理、存储和上报;兴安盟地震局对全盟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常规分析处理,并视震情及时与内蒙地震局和邻近盟市加强联系,增加监测网点,进行震情跟踪监测。
3.2 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内蒙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兴安盟地震局监测预报科依据震情跟踪监测工作,深入分析研究,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或震后趋势判断意见,报告内蒙地震局和兴安盟行署,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兴安盟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自治区地震局和兴安盟行署。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行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各旗县市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盟行署根据盟地震局提出的短期地震预报,由兴安盟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在中小学、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规模不等的防震、抗震演习。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三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临震预报。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5.0级至6.0级地震、6.0级至7.0级地震、7.0级以上地震。
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治区内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盟行政公署及相关旗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级-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