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有关地区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地震应急工作在盟委、盟行署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
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并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盟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盟行政公署成立盟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农牧场管理局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盟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于仁杰 盟行署副盟长
执行指挥长:王立志 盟地震局局长
副指挥长:王辉宇 盟行署副秘书长
王 臣 盟地震局副局长
李成仁 盟公安局局长
王世平 盟建设局局长
丛建华 盟财政局局长
王 民 盟气象局局长
包占泉 盟民政局局长
傅志敏 盟卫生局局长
朱继明 兴安军分区参谋长
李树森 武警兴安盟支队支队长
成 员:盟地震局、气象局、人防办、民政局、红十字会、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科技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兴安日报社、教育局、外事办、水务局、兴安军分区、武警兴安盟支队、盟消防支队、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盟人保财产保险公司、盟人寿保险公司、邮政局、网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铁路乌兰浩特站、乌兰浩特民航机场公司、兴安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震情级别和灾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情况;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协调、支持或直接领导、指挥和协调;必要时,提出跨省(区、市)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其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盟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地震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盟地震局、盟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主要职责是: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分析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收集、汇总、上报抗震救灾信息;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和国际联络组。
2.2 兴安盟地震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