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绍兴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制定的《绍兴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绍兴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绍兴市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8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08〕28号)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特制订绍兴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粮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产业。绍兴人多地少,粮食自给率不到50%,产需缺口较大,粮地矛盾突出,要保持绍兴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提高土地复种率稳定面积、提高科技贡献率提升单产的路子。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加快集高产优质良种、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及优质高效投入品于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创”总战略,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具体实践。开展粮食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示范区(方)、示范户创建,有利于推进粮食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区域化示范和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保障绍兴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全市6个县(市、区)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创建10个省级粮食高产示范乡镇,建设10个市级粮食高产示范乡镇;创建10个500亩以上水稻优质高产样板区,建设300个50亩以上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开展百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建设3000户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户。
示范区域良种覆盖率100%,主推技术应用率100%,各县(市、区)至少有50%以上乡镇建有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
通过三年(2008?2010年)创建,力争创建县水稻单产比项目实施前三年(2005、2006、2007年,下同)平均增5%左右,示范乡镇水稻单产比项目实施前三年平均增8%左右,力争实现全市单季晚稻亩产525公斤,高产创建核心示范方早稻平均亩产500公斤以上、连作晚稻平均亩产550公斤以上、单季晚稻平均亩产700公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