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由各县(区、市)政府监督,煤焦运销公司组织实施。
(八)加强公路“三乱”治理
重点解决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及公路站卡规范化管理问题。公路站卡全面实行“六公开”(公开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设立站卡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工作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做到工作人员证件齐全,管理规范。
以上由市纠风办会同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公司、公路分局实施。
三、实施步骤
公路综合治理工作从2008年3月30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前)。
交通、建设、国土、工商、公路、纠风等部门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形成各自具体治理方案,要求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同时,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搞好综合协调。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日至7月底)。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治理成绩突出的县(区、市)及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太原市纪委、太原市监察局《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并纪发〔2008〕9号)进行责任追究。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市长王建生为组长,市建管委主任孙荣琨、市国土局局长张宝玉、市林业局局长薛新福、市纠风办主任张政春、市交通局局长张建刚、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人、市公路分局局长李润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尹喜平、市工商局局长王栓成和各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路综合治理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刚兼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确保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密切配合,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思想到位、标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监督到位、落实到位。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纠正违法违章,维护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稳定,积极稳妥实施”原则,提出具体意见,依法处理。要积极宣传公路综合治理的意义和重要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强沿途单位和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公路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在新闻媒体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