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林业、公路、交通等部门配合完成。
(三)加强公路环境整治
1.对高速公路两侧50米、国道两侧20米、省道两侧15米、县道两侧10米、乡村道两侧5米控制范围内的各种违章建筑、残垣断壁、乱堆乱放的生产生活物资、废品、垃圾等依法予以拆除清理。在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禁止占用公路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2.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规模适中,适当超前”原则拆迁整合公路两侧经营场所,规范公路两侧建筑、服务设施。国省道服务区建设尽可能选择规模较大、有扩充空间的现有加油站进行改造。对规模较大、有扩充空间的现有加油站靠路一侧,规划建设绿化带;依法拆除在建筑红线控制内、规模不大、外观效果差的加油站,进行绿化。
以上由各县(区、市)政府组织,经济、土地、工商、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实施。
(四)公路过村镇路段治理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解决过村镇路段排水不畅、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搭乱建、脏乱差等问题。对公路两侧垃圾和各种堆积物,尤其是过村镇路段的摆设摊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沿线政府要制定严格的垃圾处理制度,在公路可视范围外设置垃圾处理场,并大力增加村镇绿化面积,提升绿化档次和品位。
以上由各县(区、市)政府监督,当地村、镇负责实施。
(五)规范整治公路两侧煤场
公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所有非法储煤场全部依法取缔。合法煤场每条线路不得超过2处,并用围墙或者绿化带进行隔离遮挡,进出口道路路面全部硬化,进出煤场车辆必须苫盖,不得超载、抛洒。
以上由沿线政府组织,交警、工商、国土、交通、公路等部门实施。
(六)整治车辆洒水和公路两侧加水点
拉运精煤沿路滴水造成路面污染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种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公路两侧加水点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经营者必须设立硬化引道、专用排水设施,不准对路面边坡造成损坏。
以上由沿线政府组织,工商、交警、土地、公路、交通等部门实施。
(七)规范煤焦检查专用通道
煤焦检查站要合理建设规范化检查专用通道,通道必须硬化,设置在距公路15米以外,周边进行绿化美化。不得占用公路进行煤焦车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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