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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7.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由农业、农机、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市公安消防牵头,旅游、文物、教育、卫生、文广、园林、劳动等部门参加,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建管委及相关部门参加,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由市国土局牵头,气象局及有关部门参加,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政府各部门要责成专门部门、人员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和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5月初制订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下发并上报市安委办。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市安委办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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