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中村燃煤设施进行重点整治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34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有效控制城中村燃煤污染,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对城中村燃煤设施进行重点整治。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范围
学府街以北、胜利街以南、和平路以东、建设路以西的市中心区及晋源新区。具体为:小店区亲贤村、杨家堡村、王村、狄村、殷家堡村、大马村;迎泽区东太堡村;杏花岭区中涧河村;尖草坪区大东流村、小东流村、西流村;万柏林区前北屯村、后北屯村、下元村;晋源区义井村、金胜村、小站村、小站营村。
二、整治内容
(一)拆除营业性燃煤锅炉,置换燃料。城中村周边所有临街营业性质的燃散煤锅炉(4吨和4吨以下),于2008年9月底前全部拆除,更新为电、气、油、洁净型煤等清洁和洁净燃烧技术锅炉。按照城中村连片改造规划确定城中村采暖方式,逐步取缔城中村一家一户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凡集中供热能解决的全部进入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无法解决的,采取区域供热等方式解决。无法进入集中供热或区域供热的主要街道两侧燃煤采暖锅炉,采取使用型煤、焦炭等洁净燃料过渡措施,解决冒黑烟问题。
(二)强化区域供热锅炉房监管。城中村区域供热锅炉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使用合格燃料(煤质含硫量小于1%),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锅炉房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煤场渣场实施密闭,防止扬尘污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城中村燃煤污染整治对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性,把整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宜居城市的工作重点,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针对本辖区城中村燃煤污染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量化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集中精力打好城中村燃煤污染整治攻坚战。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区要按照整治要求,结合实际,在详细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本区城中村燃煤设施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分解等,于5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
(三)实行月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
从6月1起,各区政府每月20日前将城中村燃煤污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后25日前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定期公布各区城中村燃煤设施整治进展情况,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考核各区政府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