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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妇女微贷款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当某个借款妇女出现还款困难时,首先启动联保机制,由联保小组其他妇女代为偿还。具体按照《委托贷款和联保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启动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
  当某个借款妇女出现还款困难、联保机制亦不能足额还款时,启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开行内蒙古分行直接从盟城投公司贷款风险补偿金质押帐户上进行扣收。不足部分,由各旗(县)政府负责协调还款,旗(县)妇联、农信社负责催收。

第十章 档案管理要求


  1.旗(县)妇联负责将贷款受理、公示、上报资料、合同资料、日常信贷管理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专夹保管,永久保存;由盟妇联制定操作细则。
  2.盟城投公司负责合同资料、上报资料进行归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专夹保管,永久保存;由盟城投公司制定操作细则。

第十一章 巡回指导制度

  第二十六条 建立巡回指导工作组
  业务开展初期,开行将委派分行员工及开发性金融青年志愿者,组成巡回指导工作组,深入各试点地区,专项推进此项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 巡回指导工作组的职责
  1.推动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建设,负责业务开展初期业务审查会议的组织与主持、贷后本息回收的督促、风险控制机制的落实;
  2.与各旗(县)妇联一起,对各乡(镇)妇联乃至各村委会妇女微贷款业务受理、审查、公示、本息回收、贷后监管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具体做法;
  3.与各乡(镇)妇联、农信社共同开展贷款受理、审查、公示、本息回收、贷后监管等工作;
  4.负责对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问题的解决,并提出完善意见;
  5.配合开行内蒙古分行,做好盟城投公司、妇联组织等人员的培训工作;
  6.按月向开行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二章 举报监督制度


  为杜绝贷款操作过程中的“人情贷款”,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各旗(县)政府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向社会、各乡镇公布举报电话。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举报事项的受理、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涉及银行贷款资金安全的,需由城投公司及时告知开行内蒙古分行。

第十三章 统计总结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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