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2008年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2008年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2008年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
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充分利用农村可再生资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2008年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新建以农村沼气、秸秆集中供气等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用户10000户,其中清徐县6000户、阳曲县900户、娄烦县700户、小店区2000户、晋源区200户、尖草坪区100户、杏花岭区100户。
二、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一池三改”或“四位一体”标准户用沼气池必须为8m3以上砖混、混凝土结构,确保建成一个、正常运行一个。沼气池建设与猪圈、厕所、厨房改造同步规划施工,圈舍、厕所与沼气池相连通,配套建设冬季圈舍保温增温设施(暖圈或大棚);砌筑沼气灶具专用灶台,合理安装输配气管道、沼气灶具、沼气调控净化器等设备;“四位一体”沼气池在与猪圈、厕所连通时,猪圈与生产大棚之间建立隔墙。大中型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按照程序申报,做到设计科学、工艺先进、施工标准、运行安全。
(二)补助标准
2008年新建8m3以上砖混或混凝土结构“一池三改”或“四位一体”标准户用沼气池每座补助2000元。
建设大中型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以带动农户数为标准,每户补助20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沼气工程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本地区沼气建设规划,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为沼气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将沼气建设管理和安全使用情况要列为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