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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重大灾害事故现场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预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重大灾害事故现场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重大灾害事故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预案》(纳入《太原市“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太原市重大灾害事故现场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预案

  为全面加强消防战勤保障建设,不断完善社会联动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能力,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重大灾害事故社会联动保障机制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资源共享、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消防战勤保障体系,为处置各类重大灾害事故提供有力的消防战勤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由公安消防部队为主要力量参加的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消防部队自我保障与社会联动保障相结合原则。按照公安部《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建设太原市消防战勤保障基地,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消防战勤保障大队,配备专业人员和专用保障装备,储备灭火救援物资,担负各类突发重大灾害事故现场保障工作。消防部队自我保障能力不足时,由市政府统一调集社会应急资源参与保障工作。
  (二)统一调集和属地保障相结合原则。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根据抢险救援任务需要,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就近集中调集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灾害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予以配合。属地保障能力不足时,调集其他区域社会应急资源参与保障工作。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太原市重大灾害事故现场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专业保障组。
  (一)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建管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市自来水公司、太原供电局、中国网通太原市分公司、市燃气办、中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巡警支队和各县(市、区)政府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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