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隔离
(1)隔离对象:密切接触人员中与发病野生动物接触时未采取严格防护措施的人员,已出现发病症状的工作人员。
(2)隔离要求:参照各种病症要求进行。
(3)隔离期限:一般为7天。
2、医学观察
(1)医学观察对象:密切接触人员
(2)医学观察方式:每日测量体温,监测发病相关症状,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观察期间不限制医学观察对象的活动,但观察对象活动范围需在野生动物疫区内(疫点3公里)。
(3)观察期限:一般为7天
3、预防性服药
对密切接触人员应采取抗病毒药物预防性服药措施。密切接触人员在工作期间每天服药,隔离人员自隔离之日起连服5天。
4、预防接种
建议对疫区范围内密切接触人员和一般接触人员,可本着"知情同意、自觉自愿、定点接种"的原则,接种流感疫苗,以降低同时感染人类的传染性疾病,从而减少病毒基因重组的可能性。
5、家庭消毒
疫点3公里范围内家庭,在完成野生动物捕杀处理工作后,可对野生动物活动场所、排泄物污染表面进行一次终末消毒。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各级林业部门和各相关成员部门要组建突发性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由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卫生防疫、兽医等有关专家组成,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要加强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理"的方针,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二)物资保障
建立野生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重大疫病的应急物资。各旗县市应建立陆生野生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并指定专门单位和部门负责物资储备的管理。盟陆生野生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库由盟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负责管理。旗县市要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备和器材等应急物资。
(三)资金保障
野生动物重大疫源疫病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扑杀野生动物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级和各级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四)技术保障